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

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,只能由法律设定。
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。
行政处罚的种类:
(一)警告、通报批评;
(二)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
(三)暂扣许可证件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;
(四)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;
(五)行政拘留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十条,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。
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,只能由法律设定。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十一条,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。
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,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,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、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。
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,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,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。
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,应当通过听证会、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,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。
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,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