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无效合同双方损失的承担问题

关于关于无效合同双方损失的承担问题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关于无效合同双方损失的承担问题
针对疑惑进行专业回答:当无效合同出现并影响到在场的双方时,他们需要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去承担自己可能产生的亏损。
在相关法律规定中,若合同被证实为无效之后,那么,那些在合同无效上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,应当对因为合同失效而受到了其他方面相应损失的一方,做出相应的赔偿。
倘若两方皆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,那么他们必须各自承担起与自己相对应的责任。
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,所谓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、被撤銷或者確定並未發生效力後,那些因該行為而獲得的財產,應當予以歸還;
倘若無法歸還或者沒有必要進行歸還的情況下,應當折價補償。
對於存有過錯的一方,應當向對方賠償由此而受到了損失;
假設各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,他們應當各自承擔起與自身相關的責任。
在此之外,如有其他法律另行規定的,則依據該法律條款進行處理。